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纳税年终后规定的时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怎样的?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2020年最新汇算清缴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有哪些的话,跟着广州税务师事务所公司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企业账目审核

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2、编制审核底稿

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3、鉴定报告

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与上年度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本年度12月增值税主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第四季度申报表(小规模)复印件(盖章);

5、本年度1月和12月最明细末级科目余额表(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本年度12月对帐单和所属期12月的税单复印件(盖章);

9、统计全年平均人数;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020年最新汇算清缴适用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精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业从2019年1季度申报开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标准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减免。

对比之前介绍的财税〔2018〕77号,新出台的财税〔2019〕13号也规定小微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新文件对小微企业的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一是,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所有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税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断。

二是,从业人数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人。

三是,资产总额的标准提高到了5000万元。

四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万元。

我们再举个小例子学习一下减免税额的计算。

假设,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分别少于300人和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减免税额时分以下步骤:

第一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00万元乘以25%再乘以20%,等于5万元。

第二步,超过100万元的180万元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80万元乘以50%再乘以20%,等于18万元。

最后计算得到企业当年度应纳税额等于5万元加上18万元等于23万元。相比一般企业25%税率,减免了47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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